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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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巡察机构职责

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巡察工作,向学校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贯彻党中央、教育部党组有关政策要求,落实学校党委有关决策和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阶段任务安排和实施方案;

    (三)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

    (四)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和建议;

    (五)向学校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六)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


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党委工作部门,负责处理巡察工作的日常事务,与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合署办公。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 承担巡察的综合协调、制度建设、服务保障等工作;

2. 拟定巡察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3. 落实巡察组的人员组成、培训和监管工作;

4. 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5. 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传达贯彻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

6. 协调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等工作;

7. 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巡察科工作职责


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下设巡察科,巡察科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负责巡察政策研究和制度起草工作;

2.负责起草巡察工作计划、总结、方案、重要讲话文稿以及各类工作纪要等文字材料;

3.负责巡察相关的工作材料、各类文件及信函的收发、流转、整理、归档,以及各类统计报表的综合性信息编制、报送工作;

4.负责各类巡察相关会议会务工作;

5.负责对巡察干部的培训、管理和服务工作;

6.负责巡察工作网站等信息化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7.负责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的印章管理;

8.负责与巡察相关的校内外联络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巡察组工作职责


    学校党委按照“一次一授权”原则组建巡察组,具体承担巡察任务,主要职责如下:

    1.全面了解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情况;

    2.向学校党委、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情况。

    3.根据学校党委、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意见相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巡察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情况;

    4.会同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等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5.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移交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向学校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巡察发现的问题等;

    6.完成学校党委、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