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委设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巡察工作,向学校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负责日常工作)、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人事处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党委工作部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职能,主要承担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工作职责。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与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合署办公,下设巡察科。
学校党委按照“一次一授权”原则组建巡察组,具体承担巡察任务,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巡察组设组长、副组长、巡察专员和其他职位,实行组长负责制。巡察组组长由学校党委根据每次巡察任务确定并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