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不解决,比不巡视的效果还坏。党的二十大明确部署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对此项工作提出新要求,不仅在总则里强调“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还单列一章对各方责任和主要任务作出具体规定。这些新变化,深刻体现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高度重视,对推动新时代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明确“谁来抓”,责任更加具体
开展巡视工作的主体是党委(党组),只有党委(党组)重视,特别是主要负责人重视,巡视工作才会有权威、有效果。《条例》单列一条对巡视工作主体责任作出规定,明确“统筹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为8项主要职责之一,并规定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组织领导,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也应当统筹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和成果运用。
同时,明确了被巡视党组织的整改主体责任和集中整改的主要任务。突出强调把整改作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要承担“一岗双责”,明确要求在6个月的集中整改期内,全面抓好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认真处置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以及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对巡视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健全制度、补齐短板、堵塞漏洞。
从实践看,将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落到实处,不仅取决于主体责任牢牢扛起,也有赖于监督责任的落实到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对巡视整改的日常监督责任,加强整改督查督办。这既是强化巡视整改的重大创新举措,也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提出的重要要求。《条例》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的整改监督责任,同时规定了有关职能部门的成果运用责任以及巡视机构的统筹督促责任。
着眼巡视整改各阶段、各环节、各方面,《条例》以责任为主线,对巡视整改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将有力促进各责任主体各负其责、同向发力,有效落实发挥巡视利剑作用要在整改上较真碰硬的重要要求,确保巡视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细化“怎么改”,手段更加丰富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把巡视利剑磨得更光更亮,不仅需要厘清责任,还需要有效的工作方法、丰富的工作手段。《条例》的修订,针对不同责任主体,归纳总结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化上升为党内法规。
对被巡视党组织如何完成好集中整改任务,《条例》明确规定要研究制定巡视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时限等。对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的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履行巡视整改监督责任,更是规定得详实细致。如列席有关民主生活会,建立整改监督台账,综合运用听取汇报、召开推进会议、专题会商、调研督导等9种方式加强日常监督,并对有关突出问题督促推动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治理。丰富扎实的监督方式将有效推动巡视整改日常监督方式不多、不会监督等问题的解决。
而对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的组织部门,则规定要把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把巡视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参考,这既是对巡视成果的有效运用,也是组织部门开展监督的重要方式,将有效促进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真正扛起责任、落实整改。
《条例》修订的另一个亮点,就是明确了有关职能部门运用巡视成果的要求,强调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改革、完善制度、深化治理。此外,《条例》还新增关于巡视建议书的规定,指出“对巡视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可以采取制发巡视建议书或者其他适当方式,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健全制度、深化改革等意见建议”。这些规定,将有利于全面贯彻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在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上取得更大成效。
强化“落得实”,要求更具针对性
《条例》全面总结运用巡视“十年磨一剑”的宝贵经验,体现出鲜明的问题导向、强烈的斗争精神,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如在解决巡视整改“新官不理旧账”方面,在第三十三条中明确指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调整的,应当做好巡视整改交接工作,持续落实整改责任”。从过去巡视情况看,有的领导干部未将纠正老问题作为履新履职、推动突破的抓手和机遇,整改脱节、整改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明确做好整改交接工作,将有效防止责任走空、断档。
在防止应付整改、“过关心态”上,明确提出集中整改结束后,被巡视党组织应当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整改工作机制,对尚未解决的问题持续抓好整改落实,根据工作实际适时报告后续整改情况,有效督促被巡视党组织发扬钉钉子精神,锲而不舍、久久为功,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罢休,真正把整改落实到位。
强化立行立改、边巡边查,是巡视工作深化创新的一个重大举措。《条例》强调“巡视期间,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政策规定并属于被巡视党组织职权范围、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巡视组应当按程序督促被巡视党组织立行立改。巡视期间,对反映集中的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巡视组可以按程序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处置”。这一规定把巡视、整改、处置有机结合,有利于提升巡视权威性、公信力,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巡视监督的积极性。
《条例》还释放出强化整改问责的鲜明信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巡视机构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综合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突出问题,推动有关机关、部门对有关党组织和责任人严肃问责。
这些修订内容来源于新时代以来的巡视工作实践总结,也必将更好地指导实践,推动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见真章、动真格、出实效。(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