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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一轮巡察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发布者:     日期:2018年12月10日 15:53   点击数:  

中共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

第一轮巡察工作的实施方案

西交党〔2018〕94号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明确要求,党的市县委员会要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实现巡察全覆盖。《教育部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明确指出,要推动直属高校党委开展对二级单位党组织的巡察工作。为认真贯彻中央和教育部党组相关精神要求,发挥巡察“探照灯”“显微镜”和“CT机”作用,切实推进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规范开展学校第一轮巡察工作,根据《中共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办法》《中共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规划(2018-2020年)》和学校党委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学校党委通过开展本轮巡察工作,一是探索建立强化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学校党委对基层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和成员监督的校内巡察工作体系和制度机制,打通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最后一公里”,切实解决学校基层党组织贯彻学校党委决策部署不力的问题、领导班子及成员庸懒散浮拖的问题、党员干部及教职员工纪律规矩意识淡薄的问题,着力提升校内二级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有效确保基层党组织政治过硬、党员干部政治安全、实现学校政治生态清明。二是探索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加强对教育部巡视整改的督促检查和验收,大力推动以整改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三是发挥巡察熔炉作用,把巡察工作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和重要工作,作为发现先进单位的优秀工作理念和成果的重要工作,实现单位发展、干部队伍建设和巡察工作全面丰收。

二、巡察范围及对象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党组织建到哪里,巡视巡察就跟进到哪里”的要求,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在本届党委任期内,分批次对校内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在2020年前实现巡察全覆盖。巡察的对象是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点是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学校党委拟从学校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中选择6个单位作为第一轮被巡察单位。

三、巡察的主要内容

(一)按照中央和教育部“六围绕一加强”要求,把政治巡察贯穿巡察全过程,突出政治定位

一是围绕党的政治建设,重点检查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二是围绕党的思想建设,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

三是围绕党的组织建设,重点检查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四是围绕党的作风建设,重点检查防止“四风”反弹回潮情况。

五是围绕党的纪律建设,重点检查党规党纪执行情况。

六是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

七是加强对教育部党组巡视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针对学校特点和基层单位实际,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围绕“九个紧盯”,突出政治要求

一是紧盯上级重要精神和学校重要决策部署的宣贯及落实情况。

二是紧盯学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决策决议决定,以及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是紧盯党政领导班子和全体教职员工的精气神状态。

四是紧盯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是紧盯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责任体系建设及课堂、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等纪律规定的落实情况。

六是紧盯基层党组织抓党建及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

七是紧盯教师选聘、职称职员评聘、评奖评优等规则和程序的执行情况。

八是紧盯科研经费、专项经费、绩效考核发放等管理和使用情况。

九是紧盯设备采购使用、公房配置管理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巡察工作机构

(一)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保卫部、机关党委、监察处、审计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巡察工作计划、方案,听取巡察组工作汇报,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向校党委汇报巡察工作情况及重要事项。

(二)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处理巡察工作的日常事务。主要承担巡察工作的综合协调、制度建设、服务保障的工作;拟定巡察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专兼职巡察干部的组成、培训和监管工作;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传达贯彻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协调巡察成果的运用等工作。

(三)巡察组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选派巡察组,承担具体巡察任务。巡察组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巡察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其他组员4名,联络员(可由组员兼任)1名。具体人选从学校正(副)处级组织员、纪检监察员和熟悉纪检监察、党务、人事、财务、审计、资产、信访等相关业务的校院两级相关人员中遴选,由学校党委以聘任的方式确定,实行一次一授权。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必要时巡察组成员也可从其他高校相关部门借调。

第一轮巡察选派3个巡察组,每个巡察组采取“一拖二”方式,对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开展巡察。

五、巡察工作方式和进度安排

(一)工作方式

学校党委对校内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进行常规巡察,对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下辖党支部开展延伸巡察,对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综合运用常规巡察、专项巡察等方式。

巡察组主要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问卷测评、受理信访、调阅资料、实地查访、召开座谈会、列席会议、提请有关单位协助,以及学校党委批准的其他方式开展巡察工作。

(二)工作进度及时间安排

工作进度

时间安排

巡察准备和动员部署

2018年12月3日—2018年12月12日

巡察进驻与集中巡察

2018年12月13日—2019年1月6日

形成巡察报告

2019年1月7日—2019年1月13日

巡察反馈与巡察移交

2019年3月上旬

巡察整改

被巡察单位在巡察反馈后一周之内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及时提交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六、工作纪律与要求

(一)巡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1.认真履行职责,对党忠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客观公正地了解和反映情况,为校党委决策提供真实、可靠、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2.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当主动与巡察办保持联系,及时请示报告,不隐瞒、歪曲、捏造事实;未经批准不对重大问题表态,特别是不作个人表态。

3.依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开展工作,但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处理被巡察单位的具体问题,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4.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自觉执行回避制度,不泄露巡察工作秘密,不扩散巡察中了解的情况和有关内容;对巡察中形成的材料要妥善保管,巡察结束后有关材料要及时归档。

5.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得接受被巡察单位的宴请和礼品,不得向被巡察单位提出任何个人要求。

(二)被巡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有义务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

1.按照要求向巡察组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不隐瞒事实,不故意提供虚假情况。

2.不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人员干扰、阻挠巡察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

3.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及时纠正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4.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不进行打击、报复和陷害。

5.不泄露巡察工作秘密。

七、工作保障

学校相关部门要做好巡察工作必要的服务和保障工作。

一是要完善工作配套。巡察工作所需经费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学校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由学校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审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承担支持配合巡察工作的职责,为巡察工作提供必需的信息、人员和办公条件支持。

二要强化统筹协调。学校巡察工作机构加强统筹协调,研究提出巡察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和阶段性任务安排,巡察办、学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巡察组要加强互联互通,确保巡察工作有序开展。巡察期间,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副处级干部作为联系人;巡察办要指定联络员与巡察组、成员单位联系人保持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巡察工作动态,了解巡察组工作困难,为巡察组提供必要的专业指导和服务保障。

三要严肃问责追责。加大对巡察工作有关责任主体的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对巡察工作重视不够、消极应付、弄虚作假,领导不力、履职不力、配合不力、整改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四要加大宣传公开。以适当方式向校内单位通报巡察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提高干部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营造积极参与和支持巡察工作的浓厚氛围。

中共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

2018年12月10日